| 关于安徽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再次延期一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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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6 10:18 文章来源:省商务厅网站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发布时间:2007-3-20 16:28:37 信息来源:运行处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春蚕茧生产即将开始。鉴于《安徽省蚕茧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尚在制定阶段,为有利于新办法出台后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经研究决定,原2004-2006年核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需新增或更名的茧站,在新的《管理办法》公布前,仍按皖商运字〔2005〕5号文的要求办理。具体程序及要求可登录安徽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ahbofcom.gov.cn)查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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