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表:企业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代码证电子副本即IC卡),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办卡窗口拷贝或从网上下载《贷款卡申请书》电子文档。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文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信贷业务授权书。其他单位确需办理贷款卡(编码)的,应提交编制委员会关于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的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以及本单位正式介绍信。
(二)填表:企业经办人如实填写各有关表格,有关各表格的填写应先阅读《填写说明》,填写应有根有据,不得凭印象随意填写。《贷款卡申请书》各项信息经校验无误后打印成纸质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管会计、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三)送验:申请人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文件和应提交文件(材料),连同《贷款卡申请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起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审验: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责任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专以下学历不需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6、企业法人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注意:①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②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③若《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提供原件,可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其有关出资证明文书;④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年度或最近季度及上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或签字)。[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2、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编码)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14、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发卡:人民银行根据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卡(编码)的资格。对条件具备者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颁给贷款卡,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