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太湖美食展特色店(菜)
评比规则
首届美食展将评比推选出五家“太湖特色餐饮名店”、十道“太湖名菜”、十道“太湖特色菜”。
一、评委由省烹饪协会3人、市烹饪协会1人、市旅游饭店协会1人、共5人组成。
二、参赛要求:参评餐饮名店的必须是太湖县境内的酒家酒店,且原则要求开业经营两年以上,有餐位席100个以上,证照齐全,市场认识度较高,受消费者欢迎,较多地采用太湖本地产原料,经营菜点有明显太湖地方特色,店面及前后堂清洁明亮,安全卫生,服务规范,守法经营。参与评选餐饮名店的酒家酒店进入展馆,必须制作企业宣传展牌、成桌筵席。成桌筵席主菜不少于八道,冷盘不少于六道(或二拼),点心不少于二道,做到荤素搭配,营养科学,摆台新颖,利用太湖本地原料做为主料的菜点不少于40%,参与特色(名)菜评选的必须制作菜品名称、主料、制作特色等简介。
参评名菜、特色菜评选的应是太湖县境内的酒家酒店或食堂、个人。参评菜品要求安全卫生、营养丰富、色香味形俱佳,原则要求原料来自本地,烹饪技艺有特色。参评菜品必须有菜名、主料、制作特点等简介。
三、评比:评委对参评特色名店提供的展品进行预评,对预评入围的酒家酒店进行实地考察,结合展品和实地考察情况,投票评选出五家“太湖特色餐饮名店”。对参评名菜、特色菜的菜品按味感、质感、观感和营养卫生四个方面、通过观、尝等方法,结合参展人提供的简介进行打分,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十道名菜、十道特色菜。
四、授牌:对评选出的特色店以太湖县人民政府名义授牌;对评选出的特色(名)菜以商务局或组委会名义授牌。 五、纪律要求:为确保评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委成员不得接受受评方任何吃请,参评特色(名)菜评选的菜品一律由工作人员按送评顺序编号,送入评比场所,评比场所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受评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比场所,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评比过程、结果实施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