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庆市太湖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太湖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2009-06-04 15:51  文章来源:太湖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推进强势招商,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招商引资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调动全民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委、县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各地实际和各部门工作特点,将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驻外招商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所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均为考核对象。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其他领导督促指导所联系的乡镇与县直捆绑小组目标任务的落实。
3、没有安排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部门,以所联系乡镇分配的招工任务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项目界定
     县外客商(包括在外工作的太湖籍人士和回乡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外商)在我县境内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含独资、合资、合作、租赁、购并):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价,下同)100万元以上、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外资收购本县工业企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并继续进行生产的项目;
     2、旅游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农业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总投资8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社会公益事业(捐赠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除河砂开采和房地产开发外,商贸及上述未界定的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项目认定
     1、项目登记:项目引进单位(人)在项目引进初始填写《项目登记表》,报县招商局备案。
     2、申报验收:项目竣工投产(试产)后10日内,项目引进单位(人)填写《项目验收申报表》和《外来投资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项目相关材料报县招商局,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实地进行考察验收合格后,及时签发《外来投资企业资格认定书》。
     3、材料提供: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协议(合同)书;
     (2)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人身份证、验资报告、银行对账单、财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到资依据等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入到资依据: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基建投入的建筑工程合同及付款凭证、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银行进帐单等。
      四、相关规定
     1、招商引资考核一律以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上报材料与现场验审不符的以验审结果为准。
     2、项目引进认定均按首次引荐接洽单位并在县招商局建立档案计核招商任务与上交税费,落户其他乡镇均按5:5比例计算引资单位与落户乡镇的引资任务和统计上交税费。共同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分享单位不超过2个,3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3个。
     3、向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争取的各类资金及实物均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4、金融部门以工业企业贷款净增额为目标任务。
     5、工业项目低于所完成任务70%的责任单位、当年没有引入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责任单位,均不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表彰奖励行列。
     五、考核方法
     1、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县招商局承担具体业务,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有关数据的复查审核。
     2、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对全县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实地进行年度专项督查考核。年度考核按综合计分制(总分120分)和完成任务的百分比统计。
     3、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自评,填好有关表格(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考评一览表、统计汇报表和签约项目进展统计表),准备好有关材料,汇总装订成册报送县招商局。
     4、考核组在各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到资依据及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不予确认。
     5、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得分、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入区企业和工业项目所占比重等情况确定奖次。
     6、考核过程和结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严肃考核纪律。被考核单位和考核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提供虚假项目、数据及相关材料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受奖单位在受奖后一年内,凡经举报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扣款500元,同时由财政扣回该单位奖金,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评比资格;考核人员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按党纪、政纪给予从严处理。
     六、奖惩措施
     1、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指标,作为评先评优、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激励全民创业的有效机制,经过综合考核择优予以表彰。年度考核设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鼓励奖十名,各奖励人民币0.1万元(评选标准:①必要条件: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当年有新增落户企业;有进入经济开发区的企业。②参考条件:有到位境外资金;固定资产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设先进个人奖十名,各奖人民币0.1万元。连续三年获先进单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人民币1万元、0.5万元,并按照组织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优先安排重要岗位。
     2、对引入开发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引资单位1.5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3、为保障责任单位更好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县财政每年按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3‰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下的责任单位,不予补助;(2)完成任务50%以上的责任单位,按实际完成数的2‰兑现补助;(3)全面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按3‰兑现补助;(4)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按5‰给予补助。
      4、县政府每年年底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财政经费补助与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挂钩。(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下的责任单位,在财政经费补助中扣减0.4万元;(2)完成任务50%以上的责任单位,在财政经费补助中扣减0.2万元;(3)完成及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奖0.2万元。
     5、设立招商引资引荐奖。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的第一引荐人,由受益地财政分别按落户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1‰予以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分别按落户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2‰予以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亿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的第一引荐人,除给予经济奖励外,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其本人或直系亲属1人在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
     6、设立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按照成长性、财源性、牵动性的原则,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或投产后次年实现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第一引荐人,除兑现引荐奖外,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功臣”称号,并由县政府另奖10万元。第一引荐人是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奖励外,属县管理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使用。
     7、建立招商引资风险金制度。将财政供给单位公用经费的10%和按在职人员人均交纳600元作为招商引资风险金,由县财政统筹,纳入招商引资工作基金。完成年度任务低于50%的责任单位,风险金不予返还;完成年度任务50%以上的,风险金按完成任务的同等比例返还;完成年度任务的,风险金全额返还。未返还的风险金全部纳入县财政招商引资经费专户,作为下年度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8、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且考核为后2位的乡镇、后3位的县直部门,由县财政直接从供给经费中分别扣减3万元、2万元和3万元、2万元、1万元,纳入招商引资经费专户,供给经费不够的由单位补交;主要负责人在全县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过去出台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五千年文博园招商引资工程进展提速    2009-04-08 16:00
关于调整县商务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009-04-08 15:39
太湖县政协主席王中华到新仓镇调研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工作    2008-08-15 09:32
积极提供优质服务 强化园区企业管理    2008-08-13 08:40
太湖县着力发展招商引资六大重点项目    2008-08-05 10:51
商务部明禁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2007-03-08 10:24
太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的补充规定    2006-03-06 22:50
我县着力发展招商引资六大重点项目     2005-12-31 09:09
关于对2004年度招商引资优秀中介人唐先平同志予以表彰奖励的通报    2005-06-20 09:1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